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3号(关于进口巴西棉籽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9〕第173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11-10

执行日期:2019-11-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棉籽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棉籽粕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巴西棉籽粕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