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5号(关于发布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9〕第165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10-22

执行日期:2019-10-22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3-04-10

根据《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19年第74号等8部公告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