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派员办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财政部规范性文件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6/t20190604_12199146.htm)。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自2019年起每年底将本单位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具体比例情况报我司(政采处)备案。
请各单位自2020年起将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情况作为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统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财务司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