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73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商合函〔2019〕第407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7-19

执行日期:2019-07-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关于助力民营企业“走出去”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促进服务力度,指导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推动有实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商务部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