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19号(商贸旅游类01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字号:商合函〔2019〕第422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7-30

执行日期:2019-07-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关于加大支持力度,稳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与绝大多数建交国都建立了双边经贸磋商机制,为合作区建设提供机制保障。商务部定期发布更新《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等公共服务产品,为合作区建设提供信息服务。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完善双边机制建设,丰富公共服务产品内容,推动合作区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