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629号(商贸旅游类09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字号:商合函〔2019〕第463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8-15

执行日期:2019-08-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关于进一步建设好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成效日益显现,为深化多双边经贸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商务部利用双边经贸合作机制,积极推动与有关国家的相关部门商签专门的合作区建设协议或备忘录,加大投资促进和支持力度。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加强服务、促进和保障工作,推动合作区更好发展。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