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金〔2019〕第93号

法规分类:金融财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9-20

执行日期:2019-09-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国有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全流程、全覆盖的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情况,实现国有产权全流程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部制定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财  政  部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