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152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2019〕第152号

法规分类:综合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9-27

执行日期:2019-09-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等2种监管证件(以下简称证件)退出口岸验核,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联合发布的第145号公告同时废止。进口新食品原料和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时,应依法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应的公告或要求。进口报关环节无需再填写上述证件的名称、编号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