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 证监会办公厅关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9〕第25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7-31

执行日期:2019-07-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关于名称变更的报备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变更事项已备案

  二、你所收到本通知后,应将原属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交回财政部,换发变更后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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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