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3号(关于进口埃及新鲜椰枣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9〕第153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10-08

执行日期:2019-10-0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农业与土地开垦部关于埃及新鲜椰枣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埃及新鲜椰枣进口。现将进口埃及新鲜椰枣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埃及新鲜椰枣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