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发文字号:联合公告〔2019〕第38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9-23

执行日期:2019-09-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合规性审核、专家评审、有关部门复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共同认定了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现予以公布。

  附件:

  1. 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2. 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