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60号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08〕第60号

法规分类:其他政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9-26

执行日期:2008-09-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第十五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公告如下:

  确认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等76家企业技术中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分技术中心为第十五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一、 第十五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