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21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预函〔2019〕第50号

法规分类:预算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6-24

执行日期:2019-06-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郭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其中,2008年设立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通过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前,澄江动物群古生物国家地质公园已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禁止开发区范围,澄江县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县域范围。

  关于您提到的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遗产地的退耕、土地流转、绿化以及保护管理研究等”问题:目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可由省统筹用于重点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澄江县可结合省级管理办法规定,统筹用好该项资金。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云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3.26亿元,比上年增长43%,增幅为全国最高。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督促省级财政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包括澄江县在内的重点生态县域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相关地区生态文明建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