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799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预函〔2019〕第113号

法规分类:预算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7-10

执行日期:2019-07-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金寿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生态保护地区奖补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安排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和弥补了地方政府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失去的发展机遇和增加的支出成本。一是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给予支持。2008年起开始实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不断加大对生态功能主要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吉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1.16亿元。二是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自动补偿”机制加大对吉林省支持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吉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551.94亿元,比上年增加42.44亿元。根据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中央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由省统筹用于重点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是不断加大对吉林省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先后将吉林省纳入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实施范围。“十二五”期间,累计安排吉林林业投入224 亿元,比“十一五”增加104亿元,增长86.7%,2016-2019年安排285亿元,其中2019年已安排70亿元。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积极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包括吉林省在内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力度。同时,督促省级财政健全省对下转移支付体系,引导相关市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