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924号(资源环境类1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字号:财资环函〔2019〕第87号

法规分类:企业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8-27

执行日期:2019-08-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王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青海黄河上游地区列入全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项目支持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对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理念,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2016年以来,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启动了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经过竞争性评审等公开遴选程序遴选了25个项目。青海祁连山(南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被纳入首批试点范围,中央财政补助总额20亿元,资金已全部下达,体现了中央财政对青海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规模逐年加大,青海省可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和自身财力,自主开展黄河上游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今后我们将结合财力情况继续对青海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666

  财  政  部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