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综〔2019〕第31号

法规分类:财政综合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8-22

执行日期:2019-08-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下达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清算仍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