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440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商建函〔2019〕第372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7-17

执行日期:2019-07-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关于规范二手车市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不断完善二手车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二手车市场快速发展。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专题研究,力争早日出台,推动汽车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010-85093683

  商务部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