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库〔2019〕第41号

法规分类:国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8-05

执行日期:2019-08-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