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3号(关于扩大俄罗斯小麦输华产区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9〕第123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7-25

执行日期:2019-07-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规定,增加俄罗斯库尔干州小麦输华,有关检验检疫要求按原质检总局2018年第25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