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9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财预〔2019〕第811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7-17

执行日期:2019-07-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部机关各单位,在京各直属事业单位,商会、协会、学会: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关于2019年度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2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具体文件请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http://www.ggj.gov.cn/kjw)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商务部财务司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