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0号(关于进口秘鲁藜麦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9〕第120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7-16

执行日期:2019-07-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秘鲁共和国农业灌溉部关于秘鲁藜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秘鲁藜麦进口。秘鲁输华藜麦应符合《进口秘鲁藜麦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秘鲁藜麦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