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9号(关于进口吉尔吉斯小麦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9〕第109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7-02

执行日期:2019-07-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农业、食品工业与土壤改良部关于吉尔吉斯共和国小麦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吉尔吉斯小麦粉进口。吉尔吉斯输华小麦粉应符合《进口吉尔吉斯共和国小麦粉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吉尔吉斯共和国小麦粉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