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6号(关于允许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进口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9〕第96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5-30

执行日期:2019-05-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现允许符合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进口。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查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30日

  公告正文下载: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进口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进口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