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5号(关于进口智利榛子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9〕第75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4-30

执行日期:2019-04-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榛子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智利榛子输华。智利输华榛子应符合《进口智利榛子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智利榛子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