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4号(关于更新携带入境宠物狂犬病抗体检测结果采信实验室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9〕第64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4-17

执行日期:2019-04-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经审核,现将更新后的海关总署采信狂犬病抗体检测结果实验室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今后,凡指定狂犬病非疫区名单、狂犬病抗体检测结果采信实验室名单、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名单发生变化时,海关总署将在官方网站及时更新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采信狂犬病抗体检测结果实验室名单(2019年4月10日更新).docx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