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航空口岸扩大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函〔2019〕第18号

法规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务院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4-01

执行日期:2019-04-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宁波航空口岸向外国籍飞机开放的请示》(浙政〔200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航空口岸扩大对外国籍飞机开放。

  二、宁波航空口岸扩大开放后,检查检验工作由现有机构承担。

  三、有关机场、导航台及部分航线资料对外公布等问题,由民航总局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宁波航空口岸扩大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