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2号(关于进口立陶宛青贮饲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9〕第52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3-25

执行日期:2019-03-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立陶宛共和国农业部、食品兽医局关于立陶宛青贮饲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立陶宛青贮饲草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立陶宛青贮饲草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立陶宛青贮饲草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