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9〕第44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3-13

执行日期:2019-03-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俄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中俄乳品双向贸易的兽医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准予符合《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中国及俄罗斯乳品相互开展贸易。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