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部分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委会〔2019〕第8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务院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1-31

执行日期:2019-03-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对原产于智利的部分进口货品适用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部分进口货物协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