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18〕第122号

法规分类:税收征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10-18

执行日期:2018-10-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