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综〔2018〕第73号

法规分类:财政综合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12-18

执行日期:2018-12-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成部分留用兵团国库的请示》(兵财[2018]185号)收悉。为贯彻中央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参照地方管理,70%留给兵团。具体办法是,兵团辖区内新增费全额缴入中央国库,兵团分成的70%部分,由中央国库按日留用兵团。

  二、2018年兵团应当分成的新增费70%部分,继续按照原渠道统筹安排。

  三、你局应进一步加强对新增费的收入管理,确保应缴新增费及时足额入库。

  财  政  部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