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 公布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发文字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101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12-10

执行日期:2019-01-01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0-01-01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 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2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的《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5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