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8〕第34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12-21

执行日期:2018-12-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规范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3月29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戎越  朱超群

  联系电话:  010-68552899     68552530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 rongyue@mof.gov.cn  zhuchaoqun@mof.gov.cn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