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8〕第206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12-21

执行日期:2018-12-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107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