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8〕第177号

法规分类:企业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11-22

执行日期:2019-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2.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通用标准).doc

  3.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通用标准).doc

  4.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doc

  5.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doc

  6.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报关企业).doc

  7.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报关企业).doc

  8.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doc

  9.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