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1号(关于延期执行2018年第127号、第135号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8〕第171号

法规分类:综合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11-16

执行日期:2018-11-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将2018年第127号公告、2018年第135号公告施行日期延后至2018年12月24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