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52号

法规分类:企业所得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10-31

执行日期:2018-10-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