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3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8〕第163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11-07

执行日期:2018-11-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第一批准予备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原各装运前检验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仍有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第一批准予备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xls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