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7号(关于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8〕第137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10-22

执行日期:2018-10-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度菜籽粕输华安全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的菜籽粕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docx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