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8〕第125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9-30

执行日期:2018-10-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2号)的规定,现将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项目、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和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见附件1—5)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附件一.doc

  2.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附件二.doc

  3.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附件三.doc

  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附件四.doc

  5.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附件五.doc

  海关总署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