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18〕第9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9-30

执行日期:2018-1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适应产业升级、降低企业成本和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585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39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2.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