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8〕第82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7-04

执行日期:2018-07-0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自2018年8月1日起,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报关时需同时申报

  具体见下表:

 

税则号列/商品编码

第一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法定计量单位

6406.1000

千克

6406.2010

千克

6406.2020

千克

6406.9010

千克

6406.9091

千克

6406.9092

千克

6406.9099

千克

8423.9000

千克

9025.9000

千克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