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