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布基纳法索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委会〔2018〕第42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务院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8-13

执行日期:2018-08-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方案》(税委会〔2014〕5号)及有关实施程序(税委会〔2014〕31号),根据最新签署的换文情况,从2018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布基纳法索的97%税目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产品清单按照附件《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特惠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