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8〕第27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8-22

执行日期:2018-08-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沈玉凯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46、68552670(传真)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附件: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