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库〔2018〕第68号

法规分类:国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7-30

执行日期:2018-07-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方式,提高债券发行效率,财政部决定实行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制度。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

  财 政 部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