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18〕第7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8-08

执行日期:2018-08-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