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18〕第80号

法规分类:增值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7-27

执行日期:2018-07-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