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8〕第21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7-04

执行日期:2018-07-0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进行补充,形成了《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9月1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罗雪娇

  联系电话:010-6855254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luoxuejiao@mof.gov.cn

  附件:

  1. 《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稿)》

  2. 《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