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8号(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8〕第78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6-28

执行日期:2018-06-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详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8日